各系部:
根据《常州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常大〔2025〕47号)、《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常大教〔2025〕20号)文件要求,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现开展我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素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以德为先、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陆生礼
成员:邱建华、韩福东、徐权、包伯成、陈墨、张含、徐玲、郇战
秘书:蒋蕾
2.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科研论文、发明专利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陆生礼、邱建华
成员:徐权、陈墨、刘宪云、吕继东、诸燕平、徐磊
秘书:徐霞
3.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推免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学生申诉和举报等。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吴青玲
成员:韩福东、杨彪、范伟伟、武花干、姜赛、黄双
秘书:张静宇
监督电话:0519-86330558
监督邮箱:wdzxf@cczu.edu.cn
三、推免对象及遴选条件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26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各类分段培养、联合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以及有其它规定不参加推免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须通过专业培养方案第1-6学期全部应修的必修课,必修课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简称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且初修必修课中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次。
3.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者,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四级考试60分及以上。
4.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科研创新潜质。
四、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推免名额,综合考量应届毕业生数量、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拔尖人才培养、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以及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等因素,下达学院的推免名额为7人。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排名人数一般不超过推免名额的1.2倍,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为9人(推免名额7人,候补名额2人)。
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学院5个本科专业先各分配1个推免名额,其余2个推免名额和2个候补名额,将从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四个专业中,各专业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第二的申请学生中产生,按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2位的学生获得推免名额,排名后2位的学生获得候补名额。
五、推免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对推免工作的部署和进度安排,推荐和接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开展,9月20日前为推荐阶段,10月20日前为接收阶段。学院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要求如下: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面试和考试。
2.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由学分绩点折算分和发展素质评价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学分绩点折算分占70%,发展素质评价分占30%。学分绩点折算分和发展素质评价分通过百分制量化计算,满分均为100分。
学分绩点折算分应按照学生专业培养方案第1-6学期全部应修必修课程初修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分绩点折算分=20×[∑(应修必修课程成绩×0.05×课程学分)/应修必修课程总学分]
发展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详见《常州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附件。
3.推免工作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推免工作相关人员亲属或利益关系报备登记表》须递交学生所在学院。申请学生若有亲属(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与学校或学院推免工作的,应主动向所在学院递交《推免工作相关人员亲属或利益关系报备登记表》,说明情况。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将学校和学院的推免政策及时准确传达至学生和导师,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咨询工作。
5.向学院推免生做好录取政策的宣传工作,帮助推免生正确选择和填报接收专业志愿,避免出现名额浪费的现象。
6.在学院网站上开辟推免工作专栏,对所有应公示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
六、工作程序
1. 9月2日,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提交教务处审定。
2. 9月4日,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宣传动员及解释工作。
3. 9月4日-6日,组织学生在“常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以下简称校推免系统)中完成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填写《常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成绩单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竞赛获奖、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生荣誉称号等)提交给学院办公室徐霞老师处(立功楼405)。
学生申请时校推免系统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为申请时间点采集的数据。“不及格课程门次”是指必修课有过不及格记录的门次;“必修不及格课程”是指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如有疑问请尽快联系学院教务秘书徐霞老师核查处理。开学缓考结束,教务处将统一更新绩点、排名等信息。
4. 9月7日-8日,学院在校推免系统中完成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初审,对发展素质评价材料进行鉴定答辩,并根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申请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按本学院实施细则遴选并进行排名,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
5. 9月8日-10日,拟推荐名单及综合评价成绩公示3日。学生对遴选结果如有疑义,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监督小组实名反映,学院监督小组限期受理解决,如学生对学院监督小组的处理意见仍有疑义,可向校纪检监察机构实名反映。
6. 9月10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2026届拟推免生情况汇总表》、《学院推免工作相关人员亲属或利益关系报备登记表》、公示截图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七、相关事项
1.推免申请学生所获成果应为本科在读期间获得,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常州大学。成果截止日期为申请表提交学院时间。推免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核鉴定,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
2.推免工作材料保存期限为4年,由专人负责。学院负责保存各类过程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小组会议材料、学生申请名单和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综合评价材料、专家审核及学生答辩(录音录像)材料等。
3.为避免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发生问题,推免生在报名后至研究生入学前不得更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籍信息等。
4.加强推免生的教育管理,指导推免生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做好充分准备。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自行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查询相关工作信息及安排,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错过或错误操作者,责任自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拟申请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部门联系咨询。
6.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
对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学校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条)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7.本通知适用于2026届本科毕业生。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教务秘书徐霞老师。
王诤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产业学院
2025 年 9 月 3 日
附件1 常大〔2025〕47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常大教〔2025〕20号-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4 常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学生填写).doc
附件5 学院推免生亲属或利益关系报备登记表(学生填写).docx
附件6 常州大学2026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评分表(学院填写).docx
附件7 学院2026届拟推免生竞赛获奖、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审核鉴定意见表(学院填写).docx
附件8 学院2026届拟推免生情况汇总表(学院填写).docx
附件9 学院推免工作相关人员亲属或利益关系报备登记表(学院填写).docx
附件10 常州大学2026届推免工作人员承诺书(工作人员填写).docx
附件11 常大〔2025〕5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核算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2 常大〔2025〕9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业绩核算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pdf
附件13 常大创〔2023〕25号-关于调整常州大学大学生I级竞赛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