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1-04-0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学科建设整体水平,规范学科管理,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推动我院一级学科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一般每三年重新遴选一次,聘期内新引进人才可以单独参加遴选。

第二章  遴选原则

第三条 遴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择优遴选、强化培养、严格考核、滚动管理。

第四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按一级学科遴选,所在学科需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岗位的设定:

(一)每个一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团队)带头人两个层次。

(二)一级学科设立带头人1名,相应每个二级学科设立方向(团队)带头人若干名。学科带头人须兼任本一级学科下的一个方向(团队)带头人。

(三)方向(团队)带头人的岗位数量须以现行的国家学科目录为依据,结合本学科的发展需要和人才梯队现状从严控制。

第六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应在本一级学科内遴选或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第七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兼任。确因研究内容属交叉学科的,可在所跨学科兼任一个方向带头人。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

(二)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的人员作为候选人,需在学科内由教授和副教授公开民主推荐。

(三)学院聘请校外资深专家函评申请人的材料,并成立由院领导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参考校外专家函评意见,对学科推荐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四)院专家小组表决通过的候选人向全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遴选条件

第九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一级硕士点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作风民主、胸怀宽广、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梯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在本一级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学术造诣深,具有学术远见,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

(四)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做出重大贡献。近5年来,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收录文章5篇以上或在本学科公认的国内顶级杂志上发表文章5篇以上;

 4、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三);

 5、省级成果鉴定1项;

 6、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成果转化2件。

(五)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以团队的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每个团队有相对固定的成员,其中骨干成员不少于3人且原则上不超过5人,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40%,获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第五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并组建由学科带头人、方向(团队)带头人及学院部分领导等在内的一级学科建设与管理协调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兼任,配备兼职或专职学科秘书。负责做好本学科发展规划工作,提出本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总体方案;决策本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完善本学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等;积极有效地开展学科建设。

第十一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负责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工作。在学科和学院总体规划下做好本学科的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等工作,力争形成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缘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尽快带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

第十二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熟悉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学科特色和新的研究方向。聘期内确保硕士点形成稳定的、具有明显特色的一级学科方向4~6个。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负责提出本一级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拥有该学科建设经费审批权。

第十四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带领学科梯队全面完成聘期中的学科建设目标、学科评估及申请博士点工作。

第十五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负责对本学科的培养基地(学科实验室、实践基地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重视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严格研究生培养环节。负责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目录制定、研究生课程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在三年的建设期内对学科方向(团队)实行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院当年度资助总额度和确定资助的团队数计算分配。对于在学科建设和学位点申报中贡献突出的方向(团队)及其带头人,学院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

第十八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学科的高质量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教师差旅等相关学科发展费用。使用方案由各方向(团队)讨论制定,经学院审批。

第六章  考  

第十九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考核与学科建设考核相结合,以学科建设工作计划为依据,与本一级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建设成效相结合,重点考核学科梯队建设、方向凝练和科研业绩等情况,以及带头人对本一级学科发展的贡献。

第二十条 通过三年的学科建设,各二级学科方向(团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5条:

1、国家级人才,或任国际学术会议组织委员以上、全国学会常委、常务理事以上人员1名;

2、已在同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士点担任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不少于1人,完整培养博士生不少于1人;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

4、人均累计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其中纵向经费不低于10万;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1项;

6、获省级成果鉴定1项;

7、人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检索文章或本学科公认的国内顶级杂志文章3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论文至少1篇;

8、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平台(基地、实验室)1个;

9、获国家发明授权专利6件,成果转化2件;

10、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在线课程1门,或省部级重点教材1部;

11、指导的研究生获省级或国家一级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篇;

12、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并立项1个,且通过省教育厅或科技厅验收;

13、主办相关学科方向国际国内会议1次或主持国际合作项目1项。

14、取得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二级学科方向申报表中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对学科方向(团队)进行考核,其中论文、奖励、鉴定等科研成果须有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及2名团队成员(含)以上署名。所有成果需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科方向(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的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考核采取任期考核形式,由学院组织实施,建设期结束后各学科方向(团队)需填写成果汇总表,统计完成任务情况。

第二十二条  任期考核具体程序:

(一)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根据考核内容,认真总结任期内的学科建设与管理情况,填写任期考核表。

(二)学院聘请校外资深专家函评考核材料,并成立由院领导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参考校外专家函评意见,对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及学科发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三)学院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任期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先期拨付资助金额的60%作为学科方向(团队)建设经费,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全额发放、减发或不发放拨付资助金额的其余40%。

第二十四条  对于任期考核成绩显著的学科方向(团队),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任期考核不合格,其带头人资格自然终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组织遴选。

第二十五条  各学科方向(团队)每年应向学院进行年度汇报。对于任期内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带头人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可终止聘任。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六条  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其调离学校或不能认真完成和履行相关职责,学院有权提前解除其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职务,或者由方向(团队)内部协商更换带头人。若团队无法推荐新任带头人,学院有权提前终止对该学科方向(团队)的资助。

第二十七条  各学科方向(团队)每年可以调整成员一次,由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在每年的10月份向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带头人资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出现重大工作事故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如果没有合适侯选人而无法遴选出学科带头人,由院长担任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建设,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与权利。

第三十条  学科方向(团队)负责人在该学科方向(团队)遴选出带头人之前负责该方向(团队)建设的具体事宜,并参照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