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1-04-02

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完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选拔和培养一支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以优秀青年教师培养为抓手,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青年学者和优秀青年人才,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在教学与科研中治学严谨,不畏艰苦,兢兢业业;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同事共同开展工作;

2.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已获得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且培养期满或项目已结题的,不得申报;

5.学院学科方向(团队)成员,其培养经费由学科方向(团队)资助,纳入团队统一管理和考核,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选拔程序

1.申请人于每年的3月份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

2.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3.选拔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培养期任务指标

1.教学(满足其中1项):

(1)积极申报各类教学研究课题,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2)主编省部级以上重点教材1部,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在线课程1门;

(3)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一级乙等以上竞赛获国家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二);

(4)获省优秀研究生毕业论文1项。

2.科研:满足其中三项条件(第1项必须完成,第2-5项完成2项)

(1)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累计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其中纵向经费不低于10万;

(3)培养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检索论文4篇,其中SCI二区以上论文至少2篇;

(4)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1项或市厅级科研奖励(排名第一)1项;

(5)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排名第一或指导的学生第一),成果转化1件。

3. 如在培养期内某一项考核指标有杰出成果者,由培养对象在年度考核时向学院提交材料,经专家小组评审鉴定后认定,其它考核指标可以适当降低。

4. 所有教学、科研成果需以常州大学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

五、培养方式

1.培养期为三年。

2.学院给每位培养对象资助一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教学、科研、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支出。

3.培养经费首期下拨经费额度的60%,培养期满考核通过后下拨培养经费的其余40%;若个人原因中途中止培养,学院投入的培养经费需退还。

4. 优先推荐培养对象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和人才项目、出国进修、评职称等。

六.考核

培养对象每年向学院提交教学、科研成果书面小结,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实施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责令其整改;培养期满后,由学院领导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培养对象实施考核。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