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科研促进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1-04-02

为了激励我院教师投身学术研究,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推动学院各学科高质量发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制定科研促进办法如下:

一、申报科研项目

1、教师应以积极、严谨的态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和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在学校、学院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前提交相关电子和书面材料。

2、学校或学院聘请的专家对申报书初评后,如果认为申请者态度不认真或申报书质量不过关,申请者不得向学院申请资助。

3、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完成后(国家基金项目通过形式审查、省部级项目学校推荐上报),由学院分别向申请者下拨配套科研经费2000/项、1000/项。

4、以常州大学作为第一单位获得立项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由学院分别向申请者下拨配套科研经费5000/项、2500/项。

5、原则上每年对每位教师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人有多项项目申报或立项,下拨配套科研经费时取单项最高值。

二、承办和参加学术会议

1、以常州大学作为第一承办单位组织召开学术会议,学院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标准承担专家费、场地费等主要费用。

2、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邀请函,教师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研究生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并以常州大学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作为第一单位。

3、资助内容为往返飞机票、火车票或长途汽车票(不包括顺访交通费)、会议注册费和会议期间住宿费,机票、车票座位等级和住宿费标准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凭参加会议的小结、证照及正式财务收据到学院办理报销登记手续,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学期集中认定、审批1次。

5、原则上每年学院对每位教师或研究生资助不超过1次,若导师和研究生参加同一会议,只资助其中1人。

三、担任学术兼职

1、以常州大学名义加入由中国科协主管、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的国家一级学会,可凭正式财务收据或发票到学院报销会员费。

2、担任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的国家、省部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或者担任国家一级学会专委会委员、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在参加的委员会工作会议后一个月内,可以凭参加会议的小结、证照及正式财务收据或发票到学院办理报销手续;机票、车票座位等级和住宿标准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取得科研成果

1、以常州大学作为第一单位申报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省部级政府类科技成果奖(国徽奖),由学院分别向申请者下拨配套科研经费10000/项、5000/项;以常州大学作为参加单位申报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国徽奖),由学院分别向申请者下拨配套科研经费5000/项、2500/项。

2、以常州大学作为第一单位申报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的国家级(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平台、省级(省发改委、科技厅)科研平台(含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协会或联合会科研平台)并获得学校推荐上报,由学院分别向平台负责人下拨配套科研经费10000/项、5000/项。

3、以常州大学作为第一单位申报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团队并获得学校推荐上报,由学院分别向团队负责人下拨配套科研经费10000/项、5000/项。

4、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常州大学作为第一单位,正式发表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的SCI一区论文、中文EI源期刊论文,或新增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的ESI高被引论文,由学院向申请者下拨配套科研经费5000/篇。教师和研究生的论文不重复奖励,每篇只奖励1次。

5、当年个人横向科研和除国家和省级项目以外的纵向科研到款累计达到10万元且小于50万元,由学院向申请者下拨到款额的2%作为配套科研经费;达到5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由学院向申请者下拨到款额的3%作为配套科研经费;达到100且小于300万元,由学院向申请者下拨到款额的4%作为配套科研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由学院向申请者下拨到款额的5%作为配套科研经费。

6、以常州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学院完成与现有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获授权并实现成果转化后,由学院按照合同经费的10%向申请者下拨配套科研经费,金额不超过2万元。

7、以常州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完成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学院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标准承担申请费、专家费等主要费用。

五、指导研究生科研

1、我院研究生获得省级或国家一级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向指导教师下拨配套科研经费5000/篇。

2、主持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的省部级研究生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由学院向课程负责人下拨配套科研经费5000/项。

3、以常州大学名义牵头申报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的省研究生工作站并通过验收,由学院向牵头人下拨配套科研经费5000/项。

六、其它

1、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某项工作或成果否与学院现有学科相关具有认定权。

2已加入学院科研团队的教师,获得的上述各类配套科研经费将下拨至所在团队,经费使用按学院科研团队管理办法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大学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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