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规范学院微信公众号运营,充分发挥学院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和服务师生的积极作用,促进学院微信公众号有序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委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院名义建设、登记备案并作为学院平台运行的公众号,现有备案公众号有:常州大学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第二章 平台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学院微信公众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院微信公众号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自觉维护学校声誉。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六条 严格落实学院微信公众号审查机制。各部门对所发布内容负责,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禁发布违法违规违纪、不实、不健康等信息。
第七条 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学院微信公众号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八条各部门对所发布内容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对所发布的文章素材选取、图文内容、文章排版严格自审,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对出现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推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不实、不健康等信息,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九条学院微信公众号设立管理员(不可为学生),负责管理微信公众号的账号、密码。微信公众号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管理员本人保管,密码定期变更,责任落实到人,并且随着管理员的变更而变更。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避免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院微信公众号设立一定数量的运营者(由各部门指定),并将运营者信息上报学院审核,运营者如离开所在部门应及时解绑运营者。
第十一条学院微信公众号运营者需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学习,遵守纪律,并及时报送信息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各部门重要活动新闻报道;2.各部门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3.各部门重要活动宣传、形象宣传、文化建设等;3.各部门及部门个人取得的重大成果或重要表彰;4.各部门学术成果与该领域学术相关信息;5.结合工作需要,各部门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文字表达清晰,尽量图文并茂,转载的需注明信息来源或者在文章后注明“免责声明”。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予审核发布。
第十四条 关于署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在文章后需注明图片作者、文案作者、编辑人员、校对人员及审核人员。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常州大学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