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3-08-30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规范学院微信公众号运营,充分发挥学院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和服务师生的积极作用,促进学院微信公众号有序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委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的领导。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院名义建设、登记备案并作为学院平台运行的公众号,现有备案公众号有:常州大学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第二章 平台建设和管理

 学院微信公众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院微信公众号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自觉维护学校声誉。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六条 严格落实学院微信公众号审查机制。各部门对所发布内容负责,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禁发布违法违规违纪、不实、不健康等信息。

第七条 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学院微信公众号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八条各部门对所发布内容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对所发布的文章素材选取、图文内容、文章排版严格自审,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对出现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推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不实、不健康等信息,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九条学院微信公众号设立管理员(不可为学生),负责管理微信公众号的账号、密码。微信公众号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管理员本人保管,密码定期变更,责任落实到人,并且随着管理员的变更而变更。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避免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院微信公众号设立一定数量的运营者(由各部门指定),并将运营者信息上报学院审核,运营者如离开所在部门应及时解绑运营者。

第十一条学院微信公众号运营者需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学习,遵守纪律,并及时报送信息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各部门重要活动新闻报道;2.各部门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3.各部门重要活动宣传、形象宣传、文化建设等;3.各部门及部门个人取得的重大成果或重要表彰;4.各部门学术成果与该领域学术相关信息;5.结合工作需要,各部门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文字表达清晰,尽量图文并茂,转载的需注明信息来源或者在文章后注明“免责声明”。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予审核发布。

第十四条 关于署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在文章后需注明图片作者、文案作者、编辑人员、校对人员及审核人员。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常州大学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