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时间:2024-09-09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根据《常州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暂行办法》(常大学〔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如对本暂行办法有不同意见,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3日;
联系电话:0519-86330230;
地址:西太湖校区立功楼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