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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

 

一、  实验中心全体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不得旷工、旷课,不得随意迟到早退。

二、  审批权限:一天之内的事假,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多于一天的事假由系领导批准。

三、  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报告,申述请假理由(病假必须附医院证明),根据时间长短,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四、  临时特殊情况书面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者,可由短信、代交等文字可查的办法先提交,事后补办正式请假条。

五、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到岗上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时,应按审批权限规定续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六、  凡本部门有旷工(含超假)2天以上者,将于第3日内将相关人员旷工、离岗时间、原因等情况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系里。

七、  对于超假不归和借故不上班者,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以警告、批评教育。